利德亚德锯木厂(Ledyard sawmill)于 1972 年被列入国家历史名胜名录。该锯木厂的提名文件(参考编号 #72001332)记录了其工业遗产价值,特别是关于其所有权历史和建筑复原的细节。

**所有权记录与历史沿革**
该锯木厂的记录显示,梅恩家族(Main family)从 1902 年一直拥有该锯木厂,直到它于 1966 年被利德亚德镇(town of the Ledyard)收购。在利德亚德镇收购该锯木厂后,该建筑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处于空置状态,已经有三十年没有使用。随后,在 1970 年代,锯木厂的带轴锯(sash sawmill)被修复,并使整个建筑恢复到了类似于 19 世纪中叶的配置。

**国家名录列入的依据**
锯木厂的列入国家历史名胜名录的申请是在 1972 年提交的,时间点是在带轴锯的初步修复工作接近完成之后。该提名文件(参考编号 #72001332)的记录,重点体现了梅恩家族自 1902 年至 1966 年的所有权历史,以及建筑恢复至 19 世纪中叶配置的具体依据,从而彰显了其工业遗产的价值。这些信息通过提名表格和随附的照片在国家名录网站上得以展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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